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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 陵水黎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陵水黎族自治縣促進數字經濟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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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府辦規〔2023〕2號
陵水黎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陵水黎族自治縣促進數字經濟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政府直屬各單位:
《陵水黎族自治縣促進數字經濟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已經十六屆縣政府第31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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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6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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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黎族自治縣促進數字經濟產業
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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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關于發展數字經濟的決策部署和《“十四五”數字經濟發展規劃》、《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開放的指導意見》、《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智慧海南總體方案(2020-2025年)》、《海南省數字經濟發展實施方案(2022-2025年)》精神,加快推進數字信息技術與實體經濟深度融合,激發數字經濟發展新動能,形成新的經濟增長點,促進我縣經濟結構調整和經濟發展方式轉變,結合我縣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所稱數字經濟產業發展專項資金(以下稱“專項資金”)是指根據本辦法安排的,按照數字經濟有關特點進行管理,推進完善數字基礎設施,支持數字產業化和產業數字化發展,加快培育新業態新模式的專項資金。
第三條 縣數字經濟發展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發展工作小組”)負責統籌全縣數字經濟產業發展推進工作,組長由分管數字經濟的縣領導擔任,縣委人才發展局、縣發改委、縣資規局、縣旅文局、縣生態環境局、縣農業農村局、縣科工信局、縣商務局、縣財政局、縣人社局、縣教育局、縣衛建委、縣住建局、縣交通局、縣統計局、縣市監局、縣行政審批服務局、陵水投促局等成員單位負責人為數字經濟發展領導小組成員。發展工作小組辦公室設在縣科工信局,負責統籌協調、日常聯絡、督辦落實數字經濟產業發展推進的各項工作任務等。
發展工作小組根據縣委、縣政府決策部署和全縣數字經濟產業發展情況,統籌推進全縣數字經濟發展,研究審議全縣數字經濟發展重要政策和重大事項,提出專項資金支持重點和方向,組織開展項目申報、審核、匯總、資金支持計劃編制、績效管理、項目后期管理等工作。
第四條?專項資金嚴格按照“公開申報、部門審核、專家評審、結果公示、集中支付、績效評價”的程序進行管理,實行管理辦法、申報流程、評審結果、分配結果、績效評價等全過程公開。
第二章?支持范圍、方式和條件
第五條 專項資金由縣級財政預算安排,專項資金主要采取事后補貼獎勵方式給予支持。同一項目原則上不重復安排縣級專項資金支持,即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同一項目同時符合本縣其他扶持政策規定(含上級部門要求我縣配套或負擔資金的政策規定)的,按照“就高不重復”的原則予以支持,另有規定的除外。對通過本縣“一事一議”享受的同類事項不重復享受。
貿易結算類、金融投資類等兩類企業另行扶持,本辦法不再重復予以支持。
第六條 申請專項資金支持的企業、機構應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一)納入陵水黎族自治縣數字企業基本數據庫,并根據行業主管部門要求定期上報統計報表;
(二)在陵水黎族自治縣內登記注冊為法人機構并申報納稅;
(三)遵紀守法,依法納稅,財務管理制度健全。無重大違法、違規行為,未被列入“信用中國”網站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重大稅收違法案件當事人名單。
第七條?本辦法所稱的數字企業,是指經以數字技術為基礎,為產業數字化發展提供數字技術、產品、服務、基礎設施和解決方案,以及完全依賴于數字技術、數據要素的各類經濟活動的企業,企業的主營業務歸屬于《2017年國民經濟行業分類(GB/T4754-2017)(根據2019年第1號修改單修訂》(以下簡稱“國民經濟行業分類代碼”)的計算機、通信和其他電子設備制造業,廣播、電視、電影和錄音制作業,信息傳輸、軟件和信息技術服務業。
第三章 支持方向和標準
第八條?【引進產業重點項目】引進大數據、人工智能、元宇宙、數字文旅、數字健康、游戲軟件、信息技術應用創新等數字企業。對新引進的企業,已實際注資或有專業團隊實質入駐陵水后,按照以下情況給予獎勵:將全國總部整體遷入我縣,實繳注冊資本在1億元以上的,給予1000萬元落戶獎勵;在我縣設立行業總部或全國區域性總部,實繳注冊資本在5000萬元以上的,給予500萬元落戶獎勵;在我縣設立省級總部,實繳注冊資本在3000萬元以上的,給予300萬元落戶獎勵;在我縣設立省級區域性總部,實繳注冊資本在2000萬元以上的,給予100萬元落戶獎勵。獎勵資金僅用于企業技術研發、品牌推廣、市場拓展和人力資源開發等。
申請“落戶獎勵”的企業應在本辦法有效期內新落戶本縣(落戶時間以企業注冊登記時間或遷入登記時間為準),落戶獎勵按以下規定分兩批次發放:
1.落戶企業在本縣營業收入達到規模以上企業標準,并且納入國家統計聯網直報系統后,按對應扶持標準的50%發放首期扶持金。
2.落戶企業需在我縣實質性經營,在本辦法有效期內,企業年度營業收入達到3億元以上,按扶持標準的50%發放第二期扶持金。
第九條?【支持企業成長壯大】對在我縣落地、當年營業收入首次突破1500萬元、2000萬、5000萬、1億元的數字企業,分別給予10萬元、20萬元、50萬元、100萬元的“晉檔升級”獎勵。
企業在政策有效期內當年營業收入同比增長超過30%,按照企業營業收入增加額1%給予成長獎勵。單個企業“晉檔升級”獎勵和成長獎勵合計最高獎勵500萬元,用于企業技術研發、品牌推廣、市場拓展和人力資源開發等。
鼓勵縣內數字企業向“專精特新”、“高精尖”方向發展。加快培育和發展一批專業化、精細化、特色化、新穎化的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和“單項冠軍”企業。對首次入選國家級“小巨人”、“單項冠軍”的企業給予50萬元獎勵,復核通過的給予10萬元獎勵;首次入選省級“專精特新”重點培育中小企業的給予10萬元獎勵,復核通過的給予5萬元獎勵,用于企業創新服務、技術研發、技術改造等。同一企業在本辦法有效期內達到本項多個扶持檔次的,以補差額的方式按最高檔給予扶持。
對首次認定為國家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的數字企業給予30萬元獎勵,復核通過的給予10萬元獎勵;對首次認定為省級中小企業公共服務示范平臺的數字企業給予10萬元獎勵,復核通過的給予5萬元獎勵。同一企業在本辦法有效期內達到本項多個扶持檔次的,以補差額的方式按最高檔給予扶持。
第十條?【支持企業參與數字化標準建設】支持本縣企業或機構積極參與數字化標準制定,對主導(含參與)國際標準制定、修訂的,分別給予最高50萬元、20萬元獎勵;主導國家標準制定、修訂的企業,分別給予最高30萬元、10萬元獎勵;主導行業標準制定、修訂的,分別給予最高20萬元、10萬元獎勵。單個企業每年所獲國家和行業標準獎勵合計最高100萬元。
第十一條?【支持企業研發創新】對我縣規模以上工業企業、高新技術企業設立并經認定為省級研發機構的,根據省補助金額按照1:1給予配套支持,最高不超過50萬元。
對我縣已建立內部研發機構且年度研發費用500萬元以上的規模以上且在統的數字企業,按照企業年度研發經費增量的10%給予補助,最高不超過100萬元。企業研發經費以稅務部門提供上一年度的“可加計扣除研發費”投入為準。本項與高新技術企業研發投入獎勵不重復享受。
第十二條?【加快推動數字產業化】支持布局發展游戲、電子競技、元宇宙、先進計算服務等未來數字產業,提高數字技術基礎研發能力。對經國家主管部門批準且正式上線運營的游戲軟件以及數字創意、北斗服務、數字文旅、數字藝術品交易等具有陵水特色的元宇宙應用示范項目,按其軟件開發投資額或項目實際建設費用的30%給予扶持,最高300萬元。
第十三條?【大力推進產業數字化轉型】鼓勵數字企業利用5G技術、物聯網、北斗導航、云計算、大數據、人工智能等新一代高精尖技術在我縣海洋、農業、健康醫療等重點產業及民生領域中開展示范項目建設,按其實際建設費用的30%給予扶持,最高300萬元。
第十四條?【加快產業集聚發展】推動數字經濟項目向產業園區集聚,培育壯大優勢特色數字產業集群。對新引進5家以上數字企業的產業園區,按每新引進1家企業(被引進企業實繳注冊資本2000萬元以上并有專業團隊實質入駐園區)給予園區的招商合作機構5萬元獎勵,每年累計獎勵最高不超過200萬元。
已與縣產業園區管理委員會簽訂了委托招商合作協議的招商合作機構,按我縣招商合作機構扶持政策另行扶持,本辦法不再重復予以支持。
第十五條?【打造人才新高地】大力引進培育“數字高端人才”、“數字青年人才”、“數字領頭雁”、“數字工匠”等數字經濟領域的創新創業領軍人才,打造自貿港一流產業高端人才集聚地。
就業補貼。對我縣數字企業新引進的數字經濟青年人才,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且在陵水工作滿一年的,稅前年收入(主要包括其年度工資、獎金、提成,不包括實物福利)達到12萬元以上的員工,按照其年收入10%的標準,給予最高10萬元的一次性就業補貼。就業補貼金額需剔除其享受的海南自由貿易港個人所得稅優惠補貼部分。
社會保險補貼。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大學生在陵水數字企業工作,與企業簽訂勞動合同,并按時在本地足額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對企業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和個人繳納的社會保險費分別給予50%補貼,一年一補,累計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
員工安居獎勵。對在我縣數字企業工作稅前年收入達到18萬元以上的員工,按房屋購買或租賃的合同和發票最高給予2萬元/人·年,連續3年的安居獎勵;稅前年收入達到13萬元以上的員工,按房屋購買或租賃的合同和發票最高給予1萬元/人·年,每人累計補貼期限不超過3年。
第十六條?【加大金融扶持】鼓勵和支持高成長性的數字企業在海南股權交易中心、新三板、創業板、主板、科創板等多層次資本市場掛牌上市。
上市獎勵。對我縣企業依法在境內外資本市場上市后,按照融資金額給予經營團隊一次性獎勵。獎勵標準為:融資金額在10億元(含)人民幣以上或等值外幣的,獎勵200萬元;融資金額在5億元(含)-10億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的,獎勵150萬元;融資金額在2億元(含)-5億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的,獎勵100萬元;融資金額在5000萬元(含)-2億元人民幣或等值外幣的,獎勵50萬元。
掛牌獎勵。對在海南股權交易中心交易板掛牌的數字企業一次性獎勵50萬元。在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公開行(新三板)掛牌的,在基礎層掛牌的,給予100萬元獎勵;在創新層掛牌的,給予200萬元獎勵?;A層的掛牌企業首次調整進入創新層的,給予補足100萬元差額獎勵。
鼓勵新三板企業積極向北交所、科創板、創業板等轉板,轉板上市后可補足扶持差額。
第十七條?【深化產業合作交流】支持舉辦國際級或國家級數字經濟產業發展大會、高峰論壇等活動,提升我縣數字經濟產業影響力。對在縣內主辦高水平、高層次的產業峰會、重大論壇、創新大賽、學術交流等活動,經發展領導小組審議通過后報縣政府批準,對舉辦國際性、全國性活動的企業或機構分別按實際舉辦費用的50%、30%給予補助,每個活動最高補助100萬元。
第四章 項目申報和審核程序
第十八條?縣科工信局每年定期組織開展陵水黎族自治縣數字企業基本數據庫入庫申報工作,符合條件的企業按照下達的申報通知要求提出入庫申請和準備材料。
第十九條?縣科工信局會同縣財政局負責編制每年的數字經濟應用示范項目專項計劃(包括但不限于應用場景范圍及領域、申報流程及要求等),包含本辦法第十二條“加快推動數字產業化”和第十三條“大力推進產業數字化轉型”的示范項目的組織申報和評審,每年總共擇優遴選不超過10個項目(項目實際建設費用需大于300萬元)。項目評審結果經發展領導小組審議通過并報縣政府批準后,通過縣政府門戶網站向社會公開。
第二十條 項目單位根據縣科工信局、縣財政局聯合下達的年度申報通知要求提出項目申請和準備材料。
第二十一條 專項資金項目申報主體
(一)企業(單位)項目,由企業(單位)申報;
(二)人才項目,由企業(單位)申報;
(三)企業為人才申請獎勵,財政資金撥付至申報企業,由企業向個人支付;
(四)數字產業化與產業數字化示范項目,由項目投資主體或承擔主體申報。
(五)園區的企業引進獎勵,由產業園區的招商合作機構申報。
第二十二條 申請專項資金扶持的企業或機構,應提供如下材料:
(一)資金申請報告或資金項目申請說明(內容根據申報類別明確);
(二)項目單位基本情況,包括單位名稱、性質、人員構成情況等;企業主營業務、資產、擁有專利、版權等知識產權(如果有)、主要研發人員情況等,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上一年度企業財務報表(包括資產負債表、損益表、現金流量表以及報表附注);
(三)項目單位證明材料復印件(驗原件),包括但不限于在我縣注冊企業的營業執照或社會團體法人登記證書等、統計關系證明材料、稅務征管關系證明材料等;
(四)項目單位近三年獲得財政支持資金情況說明;
(五)項目單位對申報材料真實性負責的聲明;
(六)其他所需材料。
第二十三條 根據專項資金扶持類別,每年安排申報工作,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一)發布申報通知。縣科工信局會同縣財政局負責印發本年度專項資金項目申報通知,并在縣政府門戶網站上公開。
(二)組織項目申報。申報企業根據申報通知的條件及材料要求進行項目申報。
(三)申報資格初審。申報企業按申報方向的有關要求編制相應的紙質申報材料,提供相應的材料交至縣科工信局。
(四)申報資格復審??h科工信局或受委托的第三方機構負責組織專家對申報單位和項目進行評審,并出具真實性和合規性審核報告,發展工作小組根據審核結果確定通過復審企業項目。
(五)結果公示??h科工信局根據審核結果提出資金分配方案,并在縣政府門戶網站上公示不少于5個工作日。如公示有異議,縣科工信局進行審查、核實,并根據核實情況重新修訂資金分配方案。
(六)審批及撥付資金。公示無異議后,縣科工信局會同縣財政局將資金分配方案報縣政府審定后將資金撥付至項目單位。
第二十四條 每年從專項資金中安排管理經費用于項目審核、監督檢查、評審驗收、績效評估等工作,并列入縣級財政預算。
第五章 監督檢查
第二十五條 企業收到資金應該??顚S?、專賬核算,并主動接受縣科工信局、縣財政局、縣審計局、縣紀委等部門的監督檢查。縣科工信局委托第三方專業機構,對獎補資金產生的社會和經濟效益進行評估,出具評估報告。
第二十六條 項目單位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發展工作小組或有關單位依法按照《財政違法行為處罰處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追回其獎勵資金,3年內不再受理其扶持申請并追究相關法律責任,構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機關處理:
(一)提供虛假情況,騙取專項資金的;
(二)違反程序未按要求完成項目前期工作的;
(三)轉移、侵占或者挪用專項資金的;
(四)擅自改變項目實施內容和標準的;
(五)無正當理由未及時建設實施的;
(六)拒不接受依法進行的稽察或者監督檢查的;
(七)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的行為。
第二十七條 當數字經濟扶持資金不足、發生騙補情況或者第三方認證改變時,縣科工信局可發通知暫停辦理縣數字經濟扶持政策中任何一項政策,并可更改或增加某項資金申報條件。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八條 本辦法由縣科工信局、縣財政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九條 每年申報時間及相關補充資料以本辦法結合當年度申報通知為準。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2023年8月1日起實施,有效期三年?!读晁枳遄灾慰h互聯網產業發展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陵府辦〔2019〕80號)同時廢止。
附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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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辦單位:陵水黎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協辦單位:陵水黎族自治縣科學技術和工業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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