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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稱: 陵水黎族自治縣人民政府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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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黎族自治縣人民政府
征收土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等有關規定,依據征收土地預公告及土地現狀調查情況,現已擬定了征地補償安置方案,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位置:椰林鎮鎮城內村、勤豐村,四至范圍詳見用地勘測定界圖。
二、征收土地權屬和現狀:椰林鎮城內村委會第二村民小組集體所有土地0.8782公頃,椰林鎮勤豐村委會第一至第七村民小組集體土地0.1124公頃,合計0.9906公頃,其中農用地0.0174公頃,建設用地0.9732公頃。
三、征收土地用途:陵河南片區棚戶區改造項目二期用地。
四、征地補償標準:
(一)征地區片綜合地價標準:
被征地單位名稱 | 征地區片綜合地價 | 其中 | |
土地補償費 | 安置補助費 | ||
椰林鎮城內村 | 103546元/畝 | 45020元/畝 | 58526元/畝 |
椰林鎮勤豐村 | 103546元/畝 | 45020元/畝 | 58526元/畝 |
(二)青苗及附著物補償標準:按省人民政府《海南省征地青苗及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瓊府〔2014〕36號)規定的標準執行。
五、安置方式:以貨幣方式支付安置補助費,實行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安置。
六、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按《海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印發被征地農民參加社會養老保險辦法的通知》(瓊府〔2013〕21號)執行。
七、房屋、簡易建筑物補償:按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陵水黎族自治縣房屋征收補償安置暫行辦法》(陵府辦〔2019〕84號)執行。
八、自本公告發布之日起15日內擬征收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及其他相關權利人持相關權屬證明材料到所在村委會辦理補償登記。
九、本公告發布之日起公示30日。如對上述事項有異議的,可自公告發布之日起30日內向屬地鄉鎮政府、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提出書面意見,逾期未提出視為無異議。多數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認為擬定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的,縣人民政府應當組織聽證。
特此公告。
附件:用地勘測定界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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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7月20日
(此件主動公開)
附件: |
主辦單位:陵水黎族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協辦單位:陵水黎族自治縣科學技術和工業信息化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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